关于评标评审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上饶市阳光采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6年7月13日开展评标评审活动的“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东引渠片区华州御墅湾及周边及中央公园(新增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程”,3名评标评审专家江*鹏(身份证号后四位:0035)、黄*(身份证号后四位:0053)、朱*科(身份证号后四位:6396)评审有误,属于“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形。
依据《上饶市阳光采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五章 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对上述3位评标评审专家扣除其专家日常评价分10分,并暂停阳光采购评审专家资格9个月。
相关专家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通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饶京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或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无异议,本处理决定即行生效。
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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