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余干县国家粮食储备库18号和26号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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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国家粮食储备库18号和26号仓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

1.工程名称:余干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18 号和 26 号仓储设施提升

改造项目。

2.工程位置:余干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内。

3.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门窗更新、通风系统更新、仓内顶棚气密性处理、

用电线路更新等。

4.招标控制价:212517.33 元。

5、结算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6、项目工期:6 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

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

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免

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

明。

5、拟派人员: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不含临时)和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拟派建造师在开标当月前 6 个月内注册单

位不得超过 2 家(含投标所在公司)。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

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提供网上查询截

图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做无效投标处理。(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注:①参与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上述活动;③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资质能力的要求,

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④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

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⑤上传到签到系统 PDF 格式文件中的

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

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

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

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

违法行为的,报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⑥投标文件因

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作无效处理。⑦评标委员

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标书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三、发包方式

最低价中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 2 号广信大厦东楼(A 栋)3 楼开标一

室。

3.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书、响应最低价中

标法的评标承若书等一并装订成册 3 份(正本 1 分,副本 2 份)加盖单位公

章,封装在档案袋中。

2)投标报价书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书格式填写,须书写规范公

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

效标书。

3)把封装的投标文件送到开标地点。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及启封时间。未装订、未封装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都不受理。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写投标文件和参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均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人可对项目建设地自行踏勘,就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投入成

本以及其他影响投标的因素等风险应仔细核算,并合理报价。

五、工程范围及要求:

本招标范围为:余干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18 号和 26 号仓储设施提升改造

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清单。

六、验收标准

按照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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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需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并符合招标人要求。

2.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施工单位违规施工造成人员伤害、设

施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3.现场条件:招标人负责协调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4.材料设备:本项目所需的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但必须经招标人验

收认可。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中产

生的垃圾及废料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

八、评标办法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取最低投标报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合同

价)。即: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报价从低到

高依次排序,最低报价者为中标排序第一候选人,依此类推。

十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余干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755320839

招标代理机构:樟树市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9195015016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