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铅山县美食街配套设施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三年内任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本次采购实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
变更公告.pdf